第19章 如何使人喜欢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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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不记得姓名,只因为他们没有下必要的功夫与精力去记。他们给自己找借口:他们太忙。
富兰克林·罗斯福知道一个最简单、最明显,也是最重要的让人获得好感的方法,那就是牢记别人的姓名,那样会让人感觉受到重视,但我们有多少人能够这样做呢?
1898年,纽约的斯通克兰发生了一件令人悲伤的事,有个孩子死了。这天,左邻右舍正准备去参加葬礼。一个名叫吉姆·法莱的男子到马厩中牵他的那匹马。由于接连下了几天的雪,地上堆满积雪,寒风刺骨,那匹马也有好几天都没运动了,因此当它被拉到水槽边的时候,它兴奋地抬起双蹄,高高地向空中踢去,结果将吉姆·法莱活活踢死。因此在那个星期里,这个小小的镇子里有两个葬礼,而不是一个。
吉姆·法莱死后,留下了他的妻子和3个孩子,还有几百美元的保险金。当时他最大的儿子小吉姆,只有10岁。为了帮助母亲,小吉姆到砖厂去工作。他的任务就是运沙土,再将沙土倒入砖模中,将制好的砖坯转换方向,最后把砖放在太阳底下晒干。
小吉姆从来都没有机会接受什么教育,但因为具有爱尔兰人天生愉快的品性,他有一种使人喜欢他的才能。因此,当他参与政治生活以后,随着岁月流逝,他逐渐培养起一种记住别人名字的奇特的能力。
他从未上过中学,但在46岁以前,已经有4所大学给他授予了名誉学位;他还成为美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的主席,成为美国的邮政总监。
有一次,我去拜访小吉姆·法莱,我问他有什么成功的秘诀。
他说:“卖力地工作。”
我说:“别开玩笑了。”
他问我:“你认为我成功的因素是什么?”
我回答说:“我知道你可以叫出10000个人的名字来。”
“不,不,你错了,”他说,“我能叫出50000个人的名字。”
千万不要小看这一点,正是因为拥有这种能力,才使小吉姆·法莱帮助富兰克林·罗斯福进入白宫,当上美国总统。
在小吉姆·法莱早年为一家石膏公司担任推销员而到处奔波的那段时间,在他在家乡小镇上担任乡间公务员的那段时间,他创造了一种记住别人姓名的有效方法。
开始的时候,这种方法非常简单。每当他接触一个陌生人的时候,总是要问清对方的姓名、家中有几口人、他的职业情况、他的政治观点,并认真地记住这一切,并将这些和其本人的面貌联系起来。当下次再遇见这个人的时候,即使是在一年以后,他都能够拍着他的肩膀,问候他的夫人和孩子们,以及他家后院的花草,等等。难怪会有这么多的人拥戴他!
在富兰克林·罗斯福开始竞选总统的前几个月,小吉姆一天要写几百封信给西部及西北部各个州的人。然后,他登上火车,在19天内,他走了12000公里,足迹遍及20个州。他用轻便的马车、火车、汽车、快艇代步,每到一个城镇,他就要和前来会见他的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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