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黄雀在后:何处不套路?(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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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就是他苏思晨再也别再这圈子混了。”
沈茉不以为然。
“他肯定是不能在这个圈子里混了。现在是不想他这个老鼠坏了我们合作,坏了我们剧组的一锅汤。”阿辉作为苏思晨的经纪人,承担着收尾的工作,他说的更是生气,也表现着他的诚意。
“对方有证据,显然已经做了充足的准备。如果这些证据属实,恐怕很难确认是苏思晨的过错,合约的解除赔偿都会造成困难。而且沈小姐是大明星,拖进这样的诉讼,恐怕舆论不利。”
“如是封邮件以及律师函所言属实,能够提供这些证据皆不是伪造,那么我们应当考虑败诉的问题,一旦败诉,我们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目前判决文书网一般都会是上网公布的。真当判决书下来,会公布详细细节要求,以及法院的认定等等。”
乔氏影业的律师一直在尽职的做风险提示。
“从管理的角度来考虑,我们希望不要进入诉讼。我们目前还在沿用之前的合同,约束签约艺人目前为七年。如果这个例子一开,我们橙色也好,影业也好,恐怕日后的管理都会有麻烦,那种多米骨牌式的麻烦。就目前而言,我们希望能够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结局。从这方面讲,我们利益一致,现在也该是同舟共济。”橙色的法务更和善一些,所有目的是,不诉讼。于他们而言,一旦诉讼进入被动,那么,对公司管理成本的影响就太大了。彼时,借助选秀平台签下的新入行的新人都是薪资极低管理严苛的合同,他们也利用捧红新人,压榨新人收益非常多。而一旦有一起案子通过诉讼使得更多人认识到,那些霸王条款不全都是有效被支持的,合同可以轻易解除,叛逆公司甚至可能获利,那么,肯定会有效仿者。这种对橙色演艺的打击是巨大的。
几方意见不一,会议一直开到了凌晨,然而,最后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次日,乔氏影业的律师得到指示,顺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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