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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岸1

第(4/4)节
   自由民和公民妻子的女人必须要受丈夫的监管,直到生育叁个儿子以后才能获得自主独立行事的权力,但自身财产也必须挂名于男性之下。关于财产继承,如果只有女性继承人,则她的财产属于她的丈夫或者儿子。如果未婚,由于不符合拥有叁个儿子之后获得的独立自主权,财产就必须属于她未来的丈夫,她自己无权动用这笔财富用在除了日常吃穿以外的行为或者指定继承人。维斯塔贞女和她的继承人除外。

    而绝大多数都是奴隶的社会,底层奴隶吃不饱穿不暖还会可能随时死于非命,自己都是财产的一部分,更别提劳动致富了。

    现下看来,成为一个军人的妻子然后生叁个孩子我就能自己上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拥有自己的财产,这踏马居然还是最大自由。

    这么一看,要么物色个心仪的有本事的公民把自己嫁了然后在生育死亡率爆棚的落后社会精准的连生叁个男孩并成功存活,要么就这么在阿塞提斯的庇护下生活,这两种选项里后者居然更优越一些。

    ……这该死的落后古代。

    所以他图什么?想用这种方式保证我的力量不被他人利用?但有必要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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