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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节
样的磨合喔?

    就像人们常说的,爱情是盲目的,而婚姻是现实的。

    当然,世上不乏长远的相互关心的婚姻,也有默契的相得益彰的夫妻。但是,这样的婚姻,好多看上去更像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很难说里面有多少欣赏和爱慕的成分,或者根本就是一种缺乏勇气的习惯而已。

    最近又看到一句话,补充如下,据说出自《海兽之子》

    世间的感情莫过于两种:

    一种是相濡以沫,却厌倦到终老。

    另一种是相忘于江湖,却怀念到哭泣。

    理想的情况是,如果你足够强大,强大到可以维持一种像邵逸夫与方逸华那样的关系,两个人既互为对方的爱人,又相互独立,保护了自己不愿意为外人道的一些私隐甚至是毛病。当然,这样难免还要忍受一些孤独。可是,谁能够保证,当有人在床的另一侧酣睡的时候,床的这一侧的你,不会仍然感到孤苦难眠喔?

    那天晚上,我在家里坐卧不安,刻意让客厅里的灯一直亮着。很晚的时候,终于收到了一条短信,带着拉娜一贯的直率:

    对不起,我并没有想要那么多,也许是女人本能的错吧。我愿意我们都是对方最好的朋友,甚至是非常好的炮友。

    为了不至于引起不必要的联想,我这里要特别指出,短信里所谓的炮友,她说的是friendwithbe。

    收到这条短信,我不再坐卧不安,但是并没有原来想象的那样高兴。

    然后,又是连着两天的「无线电静默」。周五中午我发短信:晚上有空过来喝一杯?

    应该是直到她快要下班的时间,我才收到了回信:好。

    我买了一瓶对于我来说稍嫌奢侈的红酒,内心仍不敢肯定她一定会过来。

    写到这里的时候,心里还是有些心虚,不知道我这样的是不是就属于那种所谓的不拒绝,不负责的渣男。而事情的奇妙之处就在于,我是或不是的标准,看起来完全取决于拉娜的态度。如果她也享受这种friendwithbe的关系,我们就ok,我就不是;反之,如果她的期望远不止这些,我就是。即使这两种情况下我们所作的都是完全一样的事情。这,就是传说中的「道德」吗?

    另一方面,对于出去买春,我并没有心理负担。如果腰受伤了,可以花钱请人针灸,按摩。那么,鸡巴肿胀了,为什么不能请人舒缓一下喔?钱财两清,童叟无欺,何罪之有?有的宣传说卖淫产业会助长对妇女的剥削,可是,经常看到有报道说某个地方的某个黑社会组织垄断了某条运输线,或是某个产业,也没见就把这条运输线和这个产业取消掉呀!关键在于建立公正公平透明的规则吧。

    又比如,上个世纪美国实行禁酒令时期,私酒泛滥,犯罪猖獗,而想要喝酒的人最后也都会想办法喝到。取消禁酒令了,私酒和与酒有关的犯罪反倒是几乎没有了。还有,酒对社会,对个人的危害和买春相比,哪个更大,这个无须论证吧!或者,如果必须选择一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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